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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11月13日讯]为进一步了解我省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效果与存在问题,11月11-12日,黄建中副厅长一行赴衢州参加《办法》后评估调研座谈会,先后听取了衢州市水利局、衢江、开化、江山、常山水利局有关河道管理的汇报与交流。厅政策法规处钱燮铭副处长、河道管理总站方自亮副主任等同志参加了调研。 黄建中副厅长指出,《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十六年,为总结成效与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有必要在全省开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执行情况后评估工作,为将来我省河道管理立法打下基础。衢州市在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审批等河道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进行了深入思考,分析透彻到位。这些经验将为我省河道管理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事实依据。黄建中副厅长强调,河道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我们要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与沟通,尤其是在规划阶段,要注意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该作为前置条件审批的,要切实履行职责。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