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家单位获得"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8-08-19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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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家单位获得"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日前,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表彰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等74家单位"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省三家单位榜上有名,分别是宁波市水利局、金华市水利局和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力加强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部署开展了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评审、表彰活动。

 

部文明委要求被命名的单位更加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以和谐文化建设为着力点,以弘扬水利行业精神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进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迈进。

 

水利系统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水文化建设、水利行业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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