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2008-08-1420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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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为了加强全省山塘管理,规范山塘安全运行巡查管理工作,2008年8月13日下午,省农村水利总站组织召开《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临安、绍兴、安吉、新昌、金东、浦江、龙游、温岭、仙居、龙泉、遂昌、定海等12个县(市、区)水利局熟悉山塘整治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加会议,省防指办、省水库管理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应邀参加座谈。

会议指出:建立山塘巡查制度,保证屋顶山塘下游人口安全和农村饮水水源安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塘固房”战略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省农村水利总站蒋屏主任就办法制定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具体要求:①明确重点,确保人员安全。目前全省1-10万方山塘2万余座,在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状况下,建立山塘巡查制度,是目前防范安全事故的有效办法。明确汛期巡查重点是4000多座威胁比较大的屋顶山塘;日常巡查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山塘巡查,确保群众饮水安全。②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巡查制度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和管理责任主体,将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③加强指导,符合实际。管理办法的出台,必须明确适应范围,对全省山塘的巡查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注意政策的可操作性。

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山塘实际,在充分吸收与会代表建议的基础上,省水利厅将下发《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各地建立健全山塘巡查制度,水利厅拟根据各地巡查制度建立情况,争取落实一批山塘巡查专项补助经费。

 

 

来源: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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