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第8号台风(凤凰)防御工作的通知2008-07-29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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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第8号台风(凤凰)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往单位:各市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签发:

发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 (2008)104

机 发 总                                       2008年7月29日16发出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8号台风(凤凰)

防御工作的通知

 

今年第8号台风(凤凰)于72822在福建省福清市东瀚镇登陆,登陆时中心气压975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2级(33/秒)。本次台风云系大、范围广,我省温州、丽水等地均遭受强降雨,特别是泰顺、文成、苍南、瑞安累计降雨已超过300毫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科学防御,取得了防台抗灾的阶段性胜利。尽管台风目前已降为热带风暴,但移动缓慢,云系仍覆盖我省。据省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强降雨和大风。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防台防汛有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省防指继续实行Ⅱ级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继续做好各项防御工作。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继续加强值班和雨情、水情测报预警工作。小流域山洪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危险地区,特别是降雨比较集中的镇乡、村领导必须进岗到位,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加强水库泄洪保安、城镇低洼区域的排涝工作。继续做好农业防台工作。各地继续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在警报未解除前,已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海事、海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监管,回港船只在警报未解除前,不能擅自出港。杭州湾、太湖、千岛湖等开阔水域要继续做好防风工作。

二、及时核灾报灾,全面掌握灾情。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摸清灾情,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严格签批,及时做好灾情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各地继续做好各项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抢险队伍要保持待命状态,随时投入抢险。做好城镇低洼地带、地下设施的应急防洪排涝工作。民政、保险等部门要及时启动救灾工作,切实做好受灾地区的救助救济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工作。

四、及时组织抢修水毁工程。各地要根据轻重缓急,抓紧修复水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城建等基础设施,为下一阶段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准备。

五、各级各部门及时认真总结防台抗灾工作经验教训,排查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工作。

 

 

 

 

 

 

抄送:国家防办、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委、省政

      府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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