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2008-07-28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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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往单位:各市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签发:

发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 (2008)98

机 发 总                                       2008年7月2817发出

 

关于做好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

防御工作的通知

 

据省气象局报告,受第8号台风(凤凰)的影响,今天下午到明天浙江沿海地区和浙中、浙南地区有大雨到暴雨,部分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据分析,“凤凰”云系范围大,水汽充足,滞留时间长,将受本次台风严重影响的温州、台州、丽水等市小流域众多,自然条件较差,遭遇强降雨时极易引发山洪与地质灾害。为进一步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预警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体系的通知》(浙防汛[2006]80号)要求,落实预警工作责任制,把防范责任落实到乡、村、组等最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温州、台州、丽水等强降雨地区的联乡、驻村干部要深入一线,与当地乡村干部一起做好防范工作。

二、强化雨水情预测预报工作。各级防汛、水文、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8号台风(凤凰)动向,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预测预报;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监测与预警,当出现强降雨和水库、河道水位快速上涨时,应及时将水雨情信息通告有关山洪灾害预警工作责任人,并上报防汛部门,按预案的规定及时处置。

三、加强巡查、监测和预警。各地各单位特别是村级山洪与地质灾害的预警员都要按规定进岗到位,加强监测,做好预警工作,对山洪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切实做好检查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遇紧急情况,及时转移人员,避免人员伤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可能出险区域监测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四、认真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各地要充分估计强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的危害性,要做好群众防灾自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充分做好“人自为战、村自为战、乡自为战”的组织准备工作。有关部门要按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抄送:国家防办、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委、省政

      府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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