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第8号台风(凤凰)防御工作的通知2008-07-272008-07-27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防汛抗旱专题 >> 最新动态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8号台风(凤凰)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往单位:各市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签发:

发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 (2008)91

机 发 总                                       2008年7月2710发出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8台风(凤凰)防御工作的通知

 

 今年第8号台风(凤凰)72514在菲律宾东部洋面生成,2608时加强为强热带风暴,17时加强为台风。今天05时风暴中心位置位于温州市东南方向约884公里的洋面上,就是在北纬21.2,东经125.2,中心气压97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2(35/)7级风圈半径450公里10级风圈半径150公里。目前,台风中心正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向偏西方向移动预计“凤凰”继续向偏西方向移动,逐渐向台湾沿海靠近,并将于今天后半夜到明天上午在台湾东部沿海登陆。台风中心进入台湾海峡以后,将向闽浙沿海靠近,并最大可能在闽中到浙南一带沿海再次登陆。受其影响,今天夜里到后天浙江沿海海面风力达911级,阵风12级以上;浙江沿海地区风力可达89级,阵风1011级;明天到后天浙江沿海地区和浙中浙南地区将有大雨到暴雨,部分大暴雨,个别地方有特大暴雨。“凤凰”可能对我省造成较严重影响。请各地做好第8号台风防御准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要继续加强监测。开展滚动预报,及时分析预报台风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风、雨、潮等要素;各级防指要进一步研究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落实各项防台措施。温州、台州、丽水、宁波、舟山等地要按预案和气象预报,及时对沿海防风、人员转移、水库保安、小流域防山洪与地质灾害等作出部署,其他地区也要作出相应防御部署。

 二、各地要全面落实海塘、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与调度工作。沿海海塘上的各类涵闸特别是旱闸应提前关闭,不留缺口。要采取相应措施,防范船只撞击堤塘。要认真检查各类水库和水闸的启闭设施和备用电源、通讯报汛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各类水库要严格执行汛期控制运行计划,绍兴、丽水等地超台汛限制水位的水库应抓紧将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高水位运行的水库应适时预泄,腾出库容;要加强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度汛。台风影响区水库安全监管责任人要及时上岗到位,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和值班制度,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沿海平原河网要合理调度,做好预泄预排工作。各类在建工程要落实好安全度汛措施。

三、落实好各项防台非工程措施。沿海各地和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及时启动防台风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和船只特别是无动力船只的防撞加固工作,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河、湖、库等水域船只也要做好保安工作。对需要转移的各类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危房、临时工棚、病险水库下游等易出险地段和沿海水产养殖的群众、受台风影响处于危险区域的游客及学校师生的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对各类高空建筑、架空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沿海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乡镇、村与各级基层组织要按预案要求,紧急行动,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

四、认真做好小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完善预警责任体系,特别是要落实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等异常情况下的预警预报和人员转移措施,明确预警信号、预警责任人、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按预案规定及时安全转移危险地段的群众。同时要做好中小河流的防洪保安工作,及时预警,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台预案,履行职责,做好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电力、通讯、交通、供水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做好防台应急保障工作;建设、市政、房管等部门要及时检查城市基础设施、排涝设施、危房、高空作业、行道树、电力通讯线杆、广告牌等的安全状况,进一步检查城乡居民住房防风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目前正值旅游季节,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防台风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游客安全;教育部门要做好暑期学校在校人员的防台保安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防台的检查指导;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做好渔船避风和休渔期间渔船锚地的保安和沿海养殖业防台的指导工作;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海上船只检查指导管理;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特别是沿海滩涂造船企业防台的指导工作。

 

 

抄送:国家防办、水利部太湖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委、省政

      府信息处。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浙江省水利厅主办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承办
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01351号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26616、87826624
省政府门户网站子域名:slt.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