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2008-07-112008-07-1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交流组 >> 最新文件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人〔2008〕35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水利局,义乌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省发改委和省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重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浙重建200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决定立即开展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一把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是检查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四是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特种操作工持证上岗及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五是检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六是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置和职责落实情况等;七是检查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凡未经“三同时”审查的项目,必须补办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和措施限时整改;对个别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加强监控,落实防范措施,保证万无一失。

二、检查组织和时间

这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项目业主自查。项目业主按照省重点办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项目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我厅将在前期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的基础上,由建设处、围垦局、河道总站等分别组成检查组,在7月中旬对在建水库、围垦、城防等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省重点办和省安监局组织抽查。根据各地重点工程自查和复查工作情况,省重点办于7月下旬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三、检查工作要求

各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重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全面完善深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水利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印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浙江省水利厅主办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承办
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01351号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26616、87826624
省政府门户网站子域名:slt.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