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乙、丙级持证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单位考核的通知》(浙水保〔2008〕15号),在各持证单位自查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66家乙、丙级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人员持证及培训、业务开展、成果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技术审核与抽查复核,确定了各持证单位的考核结果。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52家单位为考核合格单位。 二、浙江省电力设计院等13家单位在考核期内不同程度存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没有开展或开展较少、超资格权限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成果质量较差、审核人员无证上岗、人员变动后持证人员未达到规定要求、持证人员专业配置不齐全等问题,决定暂时保留资格证书,限期整改,需整改的问题将向各单位反馈,整改期限自即日起至2009年7月30日止,在整改期限满之前20日内,各单位应将本单位遵守行业管理情况、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及从业人员情况等报送我厅考核,届时考核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将予以吊销证书处理。 三、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勘测设计室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不参加本次考核,按有关规定决定中止其资格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结果表 二○○八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考核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