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2008-06-20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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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农〔2008〕4号

 

关于配合做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729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浙财绩效字〔200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为今后农田水利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的决策提供依据,并委托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负责编制评价报告。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2005~2007年度省水利厅、财政厅批准下达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效益、可持续性等5个方面,重点为项目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及工程效益。

 

三、评价要求

1、各县(市、区)须6月30日前完成自评价工作,自评表可到浙江水利网下载。

2、项目应提交的资料包括自评表、农户满意度调查表(每个项目十份以上)、项目实施报告、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报告、资金审计报告等。

3、自评价资料请邮寄至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4、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将赴现场进行核实评价。

联系人:农水总站,余培养,0571-87826534;

        科技推广中心,李钟群,0571-88216383;

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88号,邮编:310012,收件人:凌定容,电话:0571-88216321。

 

附件:1、县(市、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自评表

2、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受益区农户调查表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田水利  管理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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