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2008-06-12200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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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文件

 

浙水电管〔2008〕12号

 

关于切实做好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我省已于6月8日入梅,近日降水过程明显增多,局部地区出现了大暴雨,加上我省在今春遭遇严重的冰雪灾害和前一时期局部地区的强降雨灾害,今年水电站安全度汛形势尤为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11日国家防总异地会商会精神和近日厅领导对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的要求,现就做好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狠抓防汛责任的落实,确保人员上岗到位。各地要未雨绸缪,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水电站落实防汛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督促电站按防汛预案的规定,人员上岗到位,扎实做好防汛工作。

 

二、落实预案,切实做好水电站防汛度汛预案的演练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站按有关规定编制完善各类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建水电工程施工围堰和未完建坝体临时挡水设施、引水隧洞是安全度汛的薄弱环节,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度汛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三、强化巡查,密切掌握水电站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站落实人员,对压力前池、压力钢管、沿渠边坡、电站厂房等主要设施设备加强巡查,采取防护、加固、维护等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设施的度汛安全。

 

四、注重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各地要有专人负责联系辖区内水电站,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督促辖区内水电站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水电站应确保大坝、厂房、下游村庄间信息畅通,与当地防办保持密切联系,做到服从调度,及时传送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省防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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