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塘江等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2000-12-27200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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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塘江等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批复)

浙政发[2000]23

 

关于钱塘江等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要求审批钱塘江、苕溪、瓯江等流域综合规划的请示》(浙水计[1999]19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苕溪流域综合规划》、《瓯江流域综合规划》、请你们会同有关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对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及时解决。

 

 

 

 

 

 

000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水利  规划  批复

抄送:华东电力集团,省计经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电力局、环保局、土管局、林业厅、农业厅、水产局,杭州、绍兴、金华、衢州、湖州、温州、台州市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十五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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