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批复)
浙政发[2000]23号
关于钱塘江等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要求审批钱塘江、苕溪、瓯江等流域综合规划的请示》(浙水计[1999]19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苕溪流域综合规划》、《瓯江流域综合规划》、请你们会同有关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对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及时解决。
二000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水利 规划 批复
抄送:华东电力集团,省计经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电力局、环保局、土管局、林业厅、农业厅、水产局,杭州、绍兴、金华、衢州、湖州、温州、台州市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十五日印发